個人貪污違法;政黨貪污合法?
即將送立法院的「財產來源不明罪」,
規範的是只是一個一個「公務員」;
但如果有一群公務員一起貪污、詐騙、搶劫,
其不法所得存放在「政黨」名下,
然後黨籍公務員再一起集體花用「黨產」,
這樣就不違法了嗎?
除了「公務員」外,更需要「政黨」的「財產來源不明罪」!
2008年9月20日星期六
政黨也要訂「財產來源不明罪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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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自1945年起,被第六號的外來政權『中華民國』佔領至今;目前,正被出賣給第七號的外來政權…
個人貪污違法;政黨貪污合法?
即將送立法院的「財產來源不明罪」,
規範的是只是一個一個「公務員」;
但如果有一群公務員一起貪污、詐騙、搶劫,
其不法所得存放在「政黨」名下,
然後黨籍公務員再一起集體花用「黨產」,
這樣就不違法了嗎?
除了「公務員」外,更需要「政黨」的「財產來源不明罪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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